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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撞人逃逸赔202万 肇事者获刑三年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27

  31岁的福建人林某醉酒驾驶的宝马越野车与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宗某死亡,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宗某的妻子也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林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林某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为了表示悔意,林某的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共计202万元巨款。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0月9日22时许,林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180.5mg/100ml)驾驶宝马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丰台区某路口时与被害人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坐被害人王某)相撞后,林某驾车逃走。事故致被害人宗某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王某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广泛剥脱伤,全身多发搓裂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林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林某于2009年10月10日被交管部门查获。案发后,林某家属向宗某的家属及受伤的王某支付了202万元赔偿款。此外,案发前后,林某的宝马越野车还有多次违章记录。2010年3月,林某被公诉机关公诉至丰台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表示认罪。“你当时为什么不报警,而逃逸?”,公诉人问。“我当时比较害怕,我打电话让朋友报案,我怕他们家属对我……”,林某回答道。“你在酒后驾车被查时,为什么没有向交警说你撞人的事?”,审判长问。“我比较紧张,我想到派出所投案”,林某回答道。当审判长让法警向林某出示死者照片及现场照片时,他挺直了背,远远扫视了一下照片,就让法警拿开了。

  林某的辩护人认为,林某发生事故后打电话让朋友报警,是出于惊恐心理反应,这表明他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事故后林某积极安抚及赔偿被害人家属,并且其真诚道歉及悔罪态度也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此外,林某有两个孩子,且一岁的儿子身患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妻子无业,希望法庭对林某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并在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关于被告人林某当庭辩称自己是在投案自首的路上被民警抓获,而民警路某的证言能够证实林某系在公安机关设卡查酒后过程中被民警控制,当时还企图弃车逃跑被民警追了回来,在其被抓获后并没有如实供述肇事撞人行为,而是只承认饮酒开车一事,故该投案自首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林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及伤者的谅解,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page]

  “我现在真心悔过,我对不起受害人,我服从法院的判决,我想快点出来,家人还需要我”,林某在宣判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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