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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近亲属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16

  摘要: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在没有钱用,但是又不敢找家里人要时,就可能会去偷窃他人的财物,或者是偷窃自己亲人的财物。一般来说,偷窃财物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盗窃罪,而如果是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除此之外,都有哪些行为会构成盗窃罪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解答。

  一、盗窃亲人的财物是盗窃罪吗

  盗窃亲人的财物主要指偷窃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近亲属”的财物,是指盗窃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的财物。所谓“近亲属”,按照我国刑诉法第82条第6项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由于行为人与近亲属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因此,在处理这类盗窃案件时应当有别于社会上普通盗窃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4项规定:“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但是,如果行为人盗窃恶习太深,屡教不改,盗窃数额巨大,甚至勾结外人共同盗窃家庭及亲属财物,严重影响到家庭及亲属安宁,家庭其他成员或者被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盗窃行为会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与一般盗窃的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一般说,个人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就可以成立本罪。然而实际中盗窃案件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发案数属刑事案件之首。为了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标准,在审理盗窃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2)盗窃残废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另一方面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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