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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后到银行抢劫,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31

  摘要: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然而在下面的案情当中,孙某因吸毒而产生幻觉到银行抢劫,却只在手机上打出抢劫二字却未实施暴力行为。那么对于本案该以何罪论处呢?

  基本案情

  男子吸毒后到银行称抢劫 营业员发现不对后报警

  衡阳人孙某35岁,是个瘾君子。今年8月2日上午11时,他吸毒后兴奋,觉得自己“无所不能”,于是随手拿了一个袋子,带上手机,戴上墨镜,去附近一家工商银行准备实施抢劫。

  当日上午11点多,这家银行2号柜台的客户正将25000元现金塞进柜台窗口,交给营业员。这时孙某从一旁挤了过来,往窗口里塞入一个黑色塑料袋,先指指钱,然后指指塑料袋,没做声。

  营业员小何正站在玻璃柜台内侧,以为孙某想插队,就没搭理他。

  孙某见营业员没反应,低头掏出手机打字,然后给小何看。小何看到手机上写着“打劫”两字,以为孙某想无理取闹,便不耐烦起来:“你到底是打劫还是打钱,打钱的话排到后面去,别插队!”

  孙某无计可施,就跑进营业员进出办业务的大门,营业员见情况不对,报告了银行主管。银行主管安排人控制孙某,然后报警。警察后来从孙某身上找出了几十克毒品。

  检方起诉

  检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起诉孙某 而不是定抢劫罪

  经过检方分析,拟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起诉孙某,而没有定孙某抢劫罪。

  为什么孙某的行为不算抢劫?检方介绍,只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才算抢劫。打了“打劫”但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不算。而根据营业员描述,孙某在抢钱过程中没有进行语言威胁。行为也没有对营业员构成威胁,所以不算抢劫。

  但也存在特例,例如在飞机上或者火车上拿出手机写上“打劫”二字给别人看,这形成了暴力的氛围,就算是抢劫。拿枪,拿刀,再把手机上的“抢劫”给别人看,也形成暴力的综合气氛,也可算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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