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87-98988

185-98089-185

您现在的位置是:毒辩律师网>毒品犯罪辩护>正文

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   时间:2016-01-13

  摘要: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毒品买卖的行为,都属于贩卖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那么,贩卖毒品的方式有哪些呢?下文为您解答。

  一、贩卖毒品的方式有哪些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

  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

  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二、哪些行为属于贩卖毒品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 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 药品、精神药品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