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大案即将开庭
曾经震惊湖北全省,引起中央高层重视,XY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二十六名被告人被控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将于11月2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一审由湖北省XY市人民检察院向XY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XY市人民法院已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作出判决,二十六名被告人中,有六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五位被判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及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案件的侦破,从舆论看来,固然令人欢欣鼓舞,应该也是公安机关的一次重大胜利。但是,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考察的是案件的法律问题,即真正的打击犯罪,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取证,同时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无辜的人免受蒙冤坐牢,甚至被错误处死。所以,辩护律师会重点关注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取证的合法性,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力问题等。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因本案正处于二审中,尚未开庭,本律师不便透露过多信息。
作为本案其中一个被告人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我和我的团队已经全面熟悉案情,与承办法官也多次沟通了召开庭前会议及开庭日期。我们也已经做好了全面准备。开庭之前,辩护律师已经提出了通知侦查人员出庭的申请、通知证人出庭的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等多项申请。若法庭同意我的申请,通知有关人员出庭,届时,不论在发问(包括盘问警察、对证人的交叉询问),质证还是辩论环节,将会呈现一个十分精彩的庭审。
当下,中国正在进行的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正在一步步走向深入,以前的法庭审理存在不少问题,证人不出庭,更谈不上鉴定人员出庭,乃至警察出庭了。以前(现在也有不少案件是这样),公诉人举证是一组一组的,很多证据像连珠炮一样打出来,现在,两高三部《关于以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定罪量刑的证据,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应当单独质证”。控方也应调整策略,与辩护人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攻防对抗。
我相信:专则精,精则强。只有专注,才能熟练,乃至精通一个领域,只有精通,在法庭上才能强大起来。只有强大起来的刑辩律师,才能真正做到有效辩护。今天这个时代,已经给刑辩律师与检察人员提供了专业对垒的舞台。专业从事刑辩的你,准备好了吗?
2017年11月2日,湖北高院,我们拭目以待。
张宋标 律师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