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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何防范执业风险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宋标  时间:2021-07-30




刑事律师在接待客户过程中如何防范执业风险

 

如果家人被司法机关拘留了,普通人一定会十分焦虑,赶紧找律师咨询。那么,辩护律师面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咨询,怎样做、恪守什么样的底线,律师才能做到合法合规,不给自己带来执业风险呢?笔者从事刑事辩护多年,现就这方面与各位同行分享一下自己的一点心得体会。

首先,首次接洽客户的过程中,尽可能可能制作接待笔录,记录主要咨询问题及律师的答复;律师还有必要告诉委托人相关的诉讼风险,如有需要,要给客户解释有关内容,一定要求客户签署诉讼风险提示书。

第二,律师一定不对案件处理结果作出承诺;刑事律师是从事刑事辩护的专业人员,有可能律师提出的正确意见不被司法机关采纳。一个案件最终会如何处理,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辩护律师及时提出律师意见,有助于影响案件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第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口头交流不说与书面约定相反的内容;一定不要说一套做一套。

第四,不吹嘘与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的关系。如果客户提出非分的要求,律师可以用法律阐述相关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如委托人让律师给法官送钱:构成行贿罪)。对于委托人的违法或者非分的要求,律师均应果断拒绝。

第五,当下正值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活动期间:有谁还会往枪口上撞?即使没有教育整顿活动,律师也应洁身自好,才能确保执业安全。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是无牙条款,中央下大力气整顿执法、司法不公、不当,整治权力滥用问题。不要相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鬼话。如果你在政法系统或者党政机关有人脉,不提及、不暗示、更不要利用。如果你的客户在政法系统或者党政机关有人脉,一定告诉他:不想害了你的朋友,就不他要去请托他们打听、干预、插手案件,否则,只有将他们拉下水。做一个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人,别试图利用关系去赢得不正当的枉法裁判。

第六,受托后,律师仍然要依法依规,规范执业行为,谨言慎行,依然不对案件处理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受托后,一定要用心做事,及时与客户及办案机关保持沟通,用专业说话,相信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公平正义的阳光会平等地照耀到每个公民身上。相信法治,尊重司法机关,以最大的努力,推动社会法治建设。

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 张宋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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