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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前辩护律师至少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来源:原创  作者:张宋标  时间:2022-04-24



 

刑事案件开庭前辩护律师至少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刑事案件往往都是涉及到自由与生命的问题,所以有人总结出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

 

当一个刑事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开庭之前,辩护律师是要做很多准备工作的。其中不可或缺的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必须充分准备:

 

一、质证提纲

二、发问提纲

三、辩护提纲

 

当然,还有其他很多重要工作也要提前准备好,比如:开庭前对当事人的辅导,涉及当事人读庭审流程的了解,可能会被问到的问题(比如最常见的问题---你在公安机关的全部供述是否属实?);对某些重要问题,尤其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当事人是怎么回答的,辩护律师要提前得到答案。有些问题是有“陷阱”的,当事人一定要听清楚再回答,要明白问题的核心点是什么,当然这与当事人的文化程度、理解能力有关;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等等。

 

关于质证提纲,辩护律师要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对公诉机关移动的证据进行全面质证,从对犯罪构成中指控的核心点切入,如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主观明知其运送的物品就是毒品,且没有理由不知道是毒品。被告人不承认时,公诉机关会运用“推定”来认定,但推定明知是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的。如果有可以推翻“推定明知”的情形的,辩点也在这些情形中找到。

要重视证据与证据之间的联系及相互印证关系,有的案件会出现证据与证据之间出现矛盾的,比如同一个被告人在不同阶段的讯问中,就同一件事的供述前后矛盾,常见的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在法庭上的供述的相互矛盾。这就需要看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也要根据相应的印证规则是否支持当事人的庭前供述还是庭审供述。

另外,质证还要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还是能证明案件事实。要综合全案证据,看能否排除合理怀疑。

最后,要结合逻辑和经验法则,看证据指向的事实是否可信。如某案指控被告人 X 构成贩卖毒品罪,理由之一是 X 平时多次将自己的汽车借给 C在异地因运输毒品罪被警方抓获,供述说 是幕后老板,理由是 叫他开其小轿车将毒品运送到某地。像这种情况下,的供述就需要我们多问几个为什么了。亲爱的读者朋友,你认为 X会叫 开着其小轿车去运送毒品吗?

 

关于发问提纲,那是辩护律师庭前准备为讲好案件故事而把案件事实掰开、揉碎变成了一个个的小问题。问题一定要“小”,让当事人好回答。对己方当事人,可以问开放性的问题,给当事人更多的空间讲述案件故事;对于同案人,尤其是存在“敌对”关系的同案人,则更多的问封闭式问题,将问题仅以“是”或者“不是”中二选一作出回答,这样,压缩其发言的空间,保护己方当事人利益。庭审就像一场战斗,需要律师随时调整策略,庭前准备的发问提纲,不见得都会问,根据情况,有的要删掉,有的需要临时增加。一切都要看具体情况,不可死板。刑事案件庭审,更多的是考验辩护律师的快速反应能力,考验律师的知识积累和庭审经验的积累。同时,在庭前,辩护律师也要让当事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竖起耳朵”,认认真真地听好公诉人(二审叫“检察员”)、辩护人和审判人员的每一句话,不要“走神”。

合议庭 

关于辩护提纲,庭前要有“两手准备”,即简要版的辩护提纲,大约五分钟可以完成的;和详细版的辩护提纲,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展开讲,讲细讲透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也要根据庭审情况随时调整。不能将经法庭查证不属实的“事实”也作为辩护意见的组成部分。

 

经过开庭庭审,很多情况会发生变化。如果案件事实复杂,证据繁多,则辩护律师要在庭前与审判人员有必要的沟通,有关的细节要有所了解,该提出申请的要提出申请,比如,是否需要召开庭前会议?是否需要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是否需要申请法院通知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等,都需要辩护人庭前就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证据实在多的案件,一定要通过庭前会议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举证提纲,并且庭审时严格按照举证提纲出示证据。不然,如果出现公诉人对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打包举证”、大量“分组”举证,辩护律师庭审时可以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法庭制止公诉人不当的举证方式。

 

总之,刑事案件庭审是个严肃的司法审判过程,打了一场“无准备之仗”是有很大风险的。

 

上述所讲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是每一个辩护律师必做的准备工作,磨刀不误砍柴工,不磨刀,或者磨不好刀,肯定都是不行的。从事刑事辩护,就要确保每一场开庭辩护都有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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